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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种种歧视——平等权
    时间:2011-12-06 11:36:00     作者:湛江人才市场     来源:湛江人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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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  事件一家住安徽芜湖一个小乡村的陶令,3岁那年,得了一场大病,接连发了几天高烧。等烧退之后,母亲发现陶令的腿出了问题,陶令得的是“小儿麻痹症”。这场疾病在陶令身上留下了明显痕迹:右腿肌肉轻微萎缩,右腿比左腿短两厘米。

      1996年,通过自考拿到大专文凭的他,考上了南京大学作家班。两年的脱产学习之后,又拿到了本科文凭。1998年芜湖市广播电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,刚刚拿到本科文凭的陶令兴冲冲地去报了名。经过几轮的业务考试后,有朋友私下向他透露,他的成绩在应试的几百人中名列第五。在最后一轮的体检中虽然没有关于小儿麻痹症的检查,但陶令还是主动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医生。然而,陶令的诚实并没有换来招聘者的青睐。被拒之门外的陶令为此找到广播电视局询问,对此,他们的理由是“腿不好,扛不了摄像机”。芜湖市人事局的一位同志为陶令感到可惜,就把他推荐给芜湖市经济广播电台。而经济广播电台的一位负责人却以陶令“腿不便利,不适合做记者”拒绝了他。

      当时,刚好芜湖市的一家报社需要人,市人事局就把陶令推荐过去。陶令心想,先落下脚再说,做的时间久了,自然会转正的。按照报社的规定,新进人员都要从校对做起。但陶令做校对一做就是三年。2001年,当初和陶令同时进报社做校对的同事几乎全都被调去做记者、编辑了,只有陶令还被留在校对岗位上。

      陶令终于忍不住了,直接找到主编询问原因,得到的答复是:我们也想把你调去做记者,但是你的腿……陶令说,那我做编辑也可以啊,编辑毕竟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里的,主编这次足足好几分钟一言不发……

      事件二2006年6月,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刚从万州一所大学毕业的小孟回到家乡报了名,报考的岗位是县经委综合执法大队。

      7月初,县人事局在网上公布了笔试、面试和总成绩,小孟的总成绩排名在第6位。该岗位要招15人,也就是说,此时的他已经一只脚踏进经委综合执法大队大门了。

      然而,接下来的事情让小孟傻眼了——体检时,因为身高没有达到1.68米,之前的努力全部前功尽弃。和小孟同样命运的还有另外6名考生,县人事局在网站上公布的原因是“7名考生体检不合格,不予录用”。

      23岁的小孟第一次求职就碰到如此尴尬事,心里很是愤愤不平,难道身高能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的标准吗?

      现在求职者越来越多,招聘单位的招聘条件也越来越古怪:只招男性;身高必须在1.68以上;相貌必须端正;未婚;一年之内不允许结婚等等。在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招聘条件中,女性受到歧视的几率远远超过男性。在面对这些无理的规定时,不少女性求职者不得不选择撒谎。

      刚刚度蜜月回来的小孙应聘到某公司做行政助理,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不久前刚结婚的事实,在招聘登记表上注明:未婚。然而,工作不久,她怀孕了。由于常常需要去医院检查,秘密很快就泄露了。在单位领导的追问下,她告诉单位领导自己是在工作后结婚的,单位领导则要求她提供结婚证。情急之下,她悄悄地修改了结婚证上的日期,但结果还是被领导的“火眼金睛”发现了。

      随后,公司要求“解除合同”。无奈中,小孙只得求助于法律。单位向仲裁机构解释:小孙不符合单位当时的招聘规定。仲裁机构则明确表态:“录用规定含有性别歧视,不予以支持。”后来,这件事情在双方的调解下达成一致,公司给予小孙一定的补偿金,小孙离开公司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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